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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投資者關注熱點50問(二)

13、目前國內債券市場建設的現狀如何?管理層對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哪些構想和推進方案?

    答: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管理不統一,償債的風險控製機製不完善,信用責任模糊。不同的部委審批,最大的問題就是提供了某種隱性的背書或擔保,長期積累下去就會形成較大的係統性風險。

    證監會正在製定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實施方案,市政債和機構債也在積極研究推進之中。按照國務院要求,人民銀行、發改委和證監會初步建立了公司信用類債券的部際協調機製。現階段,證監會著力推進債券市場製度規範的“五個統一”:統一準入條件、信息披露標準、資信評級要求、投資者適當性製度和投資者保護製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促進場內、場外市場互聯互通,逐步建設規範統一的債券市場。

14、債券市場產品創新突破口在哪裏,有哪些新產品可以推出?

    答:債券市場需要進一步加大創新力度。比如發展高收益債,目的是彌補債券市場製度空白,更好滿足社會多元化投融資需求。

    證監會正在研究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作為公司債的一個種類,它包含高收益債的市場需求,但又不局限於高收益債。發行此類債券符合法律規定,也有利於改善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工具和途徑。

    證監會已對地方政府、發債企業和中介機構做了初步調研,正在抓緊研究製定相關方案。此外,如市政債、機構債等,也有利於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利於提高地方政府債務透明度,分散銀行體係風險。監管部門將認真研究,積極創造條件,推動這兩類債券產品的發展。

    國債期貨經過長期的精心準備,也有望在不久的將來推出實施。國債期貨對於利率市場化、金融機構套期保值和化解市場風險都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崛起,商品期貨市場也正在迎來又一個繁榮興旺的春天。

15、證監會的新股發行製度改革中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上做了哪些安排?

    答: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各項製度規則製定的核心原則,在新股發行製度改革中得到了充分體現。4月28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製改革的指導意見》,著力於完善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核心目的是促使新股價格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實現一、二級市場的協調健康發展。具體做出以下安排:首先,進一步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製度建設,強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全過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其次,明確發行人與中介機構、詢價對象等的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等都是直接著力於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措施。第三,結合我國市場投資者的結構特點,提高了網下配售比例,同時明確了網下向網上的回撥要求,體現了重視中小投資者參與新股的意願,兼顧了推動市場不斷規範和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積極保護。第四,引入獨立第三方對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風險評析,旨在為中小投資者在新股認購時提供參考,幫助中小投資者更加準確、深刻地判斷發行人的風險。

16、新股高價的危害性在哪裏?如何完善新股定價機製抑製“三高”、惡炒新股等現象?

    答:新股高價的後果造成市場生態惡劣,還會帶來資源浪費、毒化社會風氣、助長造假和違法違規行為,而且從最基礎的層次上扭曲了市場結構,決定了股票未來持續走低的趨勢,所謂“牛短熊長”就成為必然。這種世所罕見的高價發行現象的形成原因非常複雜,有體製問題,也有監管問題,還有社會文化、投資習慣、市場心理等多種因素,必須統籌兼顧、綜合治理。重點從增強買方定價約束、加大承銷商定價責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強對定價行為的監督等方麵,完善定價機製,抑製“三高”、惡炒新股等現象。

    深化發行製度市場化改革,是年初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部署的一項重點任務。長期看,還必須不斷強化信息披露質量,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法製環境,大力引入機構投資。從發行監管的角度看,要更加專注於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不斷提升財務報告的質量,抑製包裝和粉飾業績。4月28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製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進一步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製度建設,強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全過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的質量。

17、新股發行體製改革是否會取消審核製並走向注冊製?

    答:實行審核製還是注冊製,並不是問題的核心。關鍵在於如何界定政府監管機構、交易所平台和其他市場中介的職責和義務,如何保證企業能夠完整、準確、充分地披露相關信息。在那些實行注冊製的市場,有些審查得比我國要嚴得多、細得多。

    證監會應該進行合規性審查,發行人、中介機構和投資主體均應歸位盡責。近期,證監會重點從增強買方定價約束、加大承銷商定價責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強對定價行為的監督等方麵,完善定價機製,抑製“三高”、惡炒新股等現象。

18、為什麽業績好的上市公司不分紅?分紅後能不除息嗎?

    答:證監會有監督和約束上市公司分紅的製度,並高度重視引導上市公司回報股東事宜,近年來,上市公司的分紅意識也逐漸增強,回饋投資者的力度也逐年增加,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由於曆史原因,股本約束和投資回報機製還比較薄弱,一些上市公司分紅意願不太強,主動回報股東的意識明顯不夠,主要表現為:一是分紅股利支付率總體偏低。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占淨利潤的比例僅為25.3%,而國際成熟市場該比例通常在40%左右。二是在股利分配形式上輕現金股利。之前的三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金額占淨利潤的比例分別為41.69%、35.85%和30.09%。預計2011年度現金分紅比率會提高。三是相當數量的公司未詳細披露不進行現金分紅的具體原因。這些都對上市公司整體形象造成不良影響,也影響到市場的氣氛和投資者的信心。

    但需要說明的是,《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屬於公司自主決策事項,隻有董事會和股東會才有權決定是否分紅。因此,監管部門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經營的基礎上,鼓勵、引導上市公司建立持續、清晰、透明的決策機製和分紅政策。具體措施包括: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做好利潤分配相關信息披露;澄清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的相關立場和態度;引導上市公司明確股東回報規劃;降低上市公司與分紅相關的操作成本;加強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決策過程、執行情況以及信息披露的監督檢查等。相信這些舉措將起到積極作用。

    除權除息所形成的價格,隻是作為除權日當天個股開盤的參考價,如果大部分人對該股看好,委托價較除權價高,經集合競價產生的實際開盤價就會高於除權價,反之則相反。由此可見,除權除息價並不一定就是投資者買賣的價格,不會因此影響投資者的收益。關於分紅扣稅問題,證監會也一直非常關注,為適應市場變化,正在積極協調降低公司與分紅相關的操作成本,提高對股東的回報。

19、如何推行和落實上市公司分紅製度?

    答:根據《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屬於公司自主決策事項,隻有董事會和股東會才有權決定是否分紅。監管部門將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經營的基礎上,鼓勵、引導上市公司建立持續、清晰、透明的決策機製和分紅政策。具體措施包括: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做好利潤分配相關信息披露;澄清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的相關立場和態度;引導上市公司明確股東回報規劃;降低上市公司與分紅相關的操作成本;加強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決策過程、執行情況以及信息披露的監督檢查等。相信這些舉措將起到積極作用。

    對累計淨利潤為正數但未分紅的公司的情況,證監會派出機構前期已進行了調查摸底,將督促公司充分披露其未分紅的具體原因、未分配資金的用途和預計收益、實際收益與預計收益不吻合的原因等信息。對未按承諾比例分紅、長期不履行分紅義務的公司要加強監管約束,幫助企業牢固樹立回報股東的觀念,持續推動企業完善其公司治理。

20、退市製度和理性投資有怎樣的關係?退市將會給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強製退市,是否會造成投資者的投資打水漂?

    答:退市製度的研究出台有助於價值投資、理性投資、長期投資等正確投資理念的形成。長期以來,有部分投資者熱衷於炒作業績差公司和所謂的“殼資源”,究其根源,除了投資者“一夜暴富”的念頭以及盲目跟風的投資行為之外,主要原因是我國證券市場上一些業績差的公司不斷演繹著“不死鳥”的傳奇,大量ST板塊的上市公司在四季度通過資產處置、債務重組和政府補貼等多種方式進行利潤操作,規避了現有退市製度。這種狀況助長了投資者非理性的投資行為,認為盡管公司連年巨虧也不會退市,從而豪賭借殼重組獲取暴利。有投資者在座談會上明確表示,沒有退市,投機氣氛很難改變。因此,落實嚴格的退市製度,有助於引導投資者理性、價值投資,形成健康的投資文化和氛圍。退市製度作為資本市場的“淨化器”,能夠促進市場發揮優勝劣汰的功能,在競爭中優化上市公司結構,從源頭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沒有經營的壓力就沒有前進的動力,上市不是進了保險箱,需要嚴格的淘汰製度督促管理層認真經營公司,不斷開拓進取,在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投資者的信心也需要優秀的管理團隊、有潛力的上市公司來提振。從長期看,退市製度有助於形成市場吐故納新的動態平衡,有助於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不斷提高,從而從源頭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退市製度的製定過程中將會充分考慮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但不能理解成為投資者的非理性投資行為“買單”。在退市製度的研究製定過程中,證監會在製度設計層麵將考慮保護投資者的機製。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製定了《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製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和《關於改進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製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同時,投資者在投資績差股時要有清醒的認識,要樹立起“買者自負”的意識,培養控製資產整體風險的止損意識。當一家上市公司因為宏觀經濟因素、行業因素、經營因素等導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應盡披露義務的前提下,投資者要自行承擔投資判斷的結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資行為由國家買單是不切實際的。

21、我國股市一直存在炒新、炒小、炒差風氣和波段操作方式,這些問題的成因是什麽,有什麽危害?如何理解“打新”現象,正確看待“打新”的投資風險?

    答:我國的股市起步很晚,又是建立在IT技術高度發展的時候,投資者可以很方便地參與交易,而且早期對機構入市限製較嚴,形成了以散戶為主的大眾投資市場。這與國外資本市場初始參與門檻較高,逐步從小眾市場發展成大眾市場,而且後來機構投資者日益發達存在很大的差別,也形成了我國股市特有的投資文化。

    截至2011年底,我國自然人持有A股流通市值占比達26.5%,但整個市場自然人的交易量占85%以上。散戶在新股認購中占發行股數的70%左右,在上市首日的交易賬戶中占99.8%。加上我國特有的文化習慣影響,市場中注重“消息”、聽信“題材”、聞風炒作、追漲殺跌等現象盛行。最讓人不可思議的股市頑症是“打新”。2011年新股發行價平均是47倍的市盈率,比2010年已經低了約20%,但還是老股價格的3倍以上。上市後一般都要上演一段“擊鼓傳花”,首日換手率87%,價格上漲30%,然後逐漸下行,半年後普遍跌破發行價。

    中小投資者承擔了新股高定價的主要風險,據上交所抽樣計算,高位接手的中小投資者絕大多數人都會被套牢或“割肉”,上市首日買入新股的散戶3個月內有56.7%虧損。“把買新股當做不該錯失的機會,甚至直接稱之為享受發展的成果,這種觀念和說法可能需要糾正或拋棄。”

    新股高價發行及與之相關的炒新股、炒小股、炒差股破壞了股市的資源配置功能,從最基礎層麵上扭曲了市場結構,必須統籌兼顧、綜合治理。目前,證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製改革的指導意見》,加強了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指導意見》要求證券交易所明確新股異常交易行為標準,定期統計並公布新股交易的價格變化情況及各類投資者買賣新股的損益情況;要求證券公司加強開立證券賬戶的核查和管理;要求協會完善適當性管理自律規則,維護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22、2010—2011年不同市場和指數的市盈率水平如何?如何理解市盈率與投資回報率的關係?為什麽買入價格很重要?

    答:據統計,2010-2011年,新股發行平均市盈率為:創業板59.49倍,中小板48.53倍,滬市主板37.55倍;而同期市場總體情況為:創業板64.24倍,中小板38.09倍,滬市主板20.06倍。上證50和上證180的平均動態市盈率當前隻有10倍左右,這意味著現在投資的回報率在10%左右。

    市盈率是股價與每股收益的比率,它的倒數就是投資回報率。一隻股票,如果市盈率是20倍,那麽它的投資回報率就是5%;如果是25倍,回報率就是4%,這就有可能跑不贏通貨膨脹。如果市盈率是40倍、50倍,則投資回報率可能就隻有2.5%和2%,也就是說,按照靜態收益計算,需要40年或者50年才能回收投資。除非你認定它是真正的高成長的公司。

    即便是最好的公司,不管有什麽樣的題材,如果其股票價格已經過高,那也不值得購買。市盈率30倍,就是說30年的收益才能等於現在投入的資金,你是否能接受這種結果?至於市盈率為40倍、50倍的股票,絕大多數會成為“有毒的金融資產”,除非你確定它就是蘋果或微軟式的公司。按藍籌股指數買股票,也不能追高。上證50、上證180和滬深300過去五年表現很不理想,原因在於期間正好經曆過大起大落,在2007年買入的投資者,收益很少,甚至還有虧損,當時的價格水平是現在的兩三倍。